廣州官員被問責須公開道歉
前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已獲廣州市委市政府批準,4月1日將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后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后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舉。《辦法》還明確了問責事項的承辦機關為市紀委或市監察局,決定機關為市委或市政府。承辦機關在調查結束后向決定機關提交調查報告,由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問責或不問責的決定,而且“問責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或社會公布。”據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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