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市區沿街建筑工地和門店裝修堆放行為的通告
為規范市區沿街建筑工地和門店裝修堆放行為,維護市區市容整潔和道路暢通,根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構筑物。確需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和搭建臨時構筑物的,在新市區范圍內的由市城管局委托市城監大隊批準,老城區范圍內的由源城區建設局批準。
二、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及余泥渣土。沿街建筑工地、門店裝修必須設置圍蔽設施,產生的建筑(裝修)垃圾和余泥渣土等要即產即清,嚴禁堆放在城市道路上。
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規劃建設部門責令施工隊停工整改,市城監大隊或源城區建設局對施工隊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對施工工地停水、停電。
四、凡阻礙公務人員執法、暴力抗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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