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處罰超生 最高超生一胎罰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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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富人名人、涉外婚姻是計生工作難題 |
長樂一對夫婦因違法生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72萬多元。記者2月21日從2010年度福州市第二次人口計生匯報會獲悉,這是福州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最大的案件,2月4日李某夫婦繳清全部社會撫養費共72.7668萬元,此舉在當地起到了較大的教育和震懾作用。
據了解,長樂金峰鎮臚峰社區居民李某夫婦于1995年9月生育一個男孩,后又于2006年10月生育第二個小孩,違反現行生育政策多生育一胎。經立案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長樂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啟動對李某夫婦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于2007年8月30日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李某夫婦不服,曾向福州市人口計生委提起行政復議,并先后向長樂市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2年多的審理,2010年1月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維持長樂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征收決定。至此,該案告結。
福州市人口計生委負責人表示,社會撫養費是違反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公民,對社會相應增加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給予補償的行政性收費。近年來,我市本著計生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加大高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力度。這起高額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例對名人、富人的違法生育行為再次敲響了警鐘。(福州日報 記者 賀鵬 實習生 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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