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原副書記因受賄60余萬獲刑11年
正義網浙江9月17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鄭雄華) 昨天,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舟山市定海區委原副書記、區委政法委原書記虞軍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舟山市紀委與檢察院組織全市200余名領導干部到庭審現場旁聽,接受職務犯罪警示教育。9月9日,舟山市定海區政協原副主席黃雅琴也因被指控涉嫌受賄在舟山市普陀區法院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0年,虞軍明利用擔任定海區馬岙鎮黨委書記、定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舟山市臨港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舟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和定海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書記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業務承接、土地規劃、費用減免、戶口遷移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60余萬元。
虞軍明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并當庭懺悔自己所犯罪行,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虞軍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虞軍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退了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以受賄罪,當庭判處虞軍明有期徒刑11年,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此前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0年期間,黃雅琴利用擔任舟山市定海區盤峙鄉鄉長、干石覽鎮黨委書記、定海區副區長、定海區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企業借貸資金、緩繳費用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9萬余元。案發后,黃雅琴家屬代為退贓13.1萬元,檢察機關追回贓款4萬元。法院將擇日對黃雅琴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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