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非居民用水最高按標準水價5倍征收
廣州市人均用水量常年居于全省第一,被稱為“大花灑”,加上廣州市已經是“水質性缺水城市”,節約用水的壓力巨大。實施計劃用水,將是廣州控制城市用水量的一大“利器”。據了解,《廣州市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針對非居民用戶,包括企事業單位、工廠、商業用戶等,實施計劃用水對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不會產生影響。
所謂“計劃用水”,既是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務局和各區、縣級市水務局)每半年下達1次月度用水計劃,用水計劃根據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戶近3年同期用水量為基數計算的加權平均值、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
《辦法》規定,對超出用水計劃的部分,將實施“階梯式”的加價收費。市、區、縣級市水務部門在供水企業收水費后,將用水戶當月實用水量與下達的用水計劃對比,超計劃部分由水務部門按如下標準另行加價收費:
超計劃不足10%的,按標準水價1倍加價收費;超計劃10%以上不足20%的,按標準水價2倍加價收費;超計劃20%以上不足30%的,按標準水價3倍加價收費;超計劃30%以上不足40%的,按標準水價4倍加價收費;超計劃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5倍加價收費。
辦法還規定,非居民用水戶應當按照《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要求繳納加價收費,逾期未繳納的,由水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繳納部分1‰的滯納金。對拒絕繳納或逾期90日仍未繳納的,水務部門將通知供水企業停止向其供水。
工廠企業、商業用戶和企事業單位,由于人員增加、生產規模擴大、綠化面積增加,確實需要增加用水的怎么辦?《辦法》明確,用水計劃并非“鐵板一塊”,確有需要擴大用水的,可向當地水務部門提出申請。采用了節水器具的單位,在增加用水計劃方面將獲得一定“優先權”,比如可提高其用水計劃增長系數。
用水計劃計算公式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下達1次月度用水計劃。用水計劃根據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戶近3年同期用水量為基數計算的加權平均值、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
用水計劃計算公式為:月度用水計劃=月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1+增長系數)。其中月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大前年同月用水量+2×前年同月用水量+3×去年同月用水量)/6。
增長系數根據下列情況設定:
(一)初始值為0.1。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增長系數取最高值予以調整:
1.獲得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增長系數在稱號有效期內增加0.4;
2.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完成水平衡測試,并按照測試報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長系數增加0.2。
3.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完成水平衡測試,增長系數增加0.1。
(三)欠繳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經催繳仍未繳納的,增長系數調減為0。
用水戶用水未滿3年的,參考設計用水規模、用水定額和實際用水量核定用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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