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農村居民明年可就近轉城鎮戶口
《實施辦法》的制定實施,旨在深入推進全市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居民向城鎮集中,加快全域城鎮化建設步伐。據此,我市提出了解決本市農村居民就近、就地辦理城鎮居民戶口,放寬本市農村居民到二、三板塊縣城落戶條件,放開本市農村居民到二、三板塊鄉鎮自由遷移條件等改革思路。其中,二板塊范圍包括晉寧縣、宜良縣、石林縣,三板塊范圍包括東川區、尋甸縣、嵩明縣、富民縣、祿勸縣。
《實施辦法》明確,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農村居民,以及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鄉鎮更名為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轄區農村居民,應當轉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在二、三板塊縣城區域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租住合法固定住所滿半年以上的本市農村居民,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住所地落戶,或在租住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戶落戶。并且,本市農村居民可以在二、三板塊的鄉鎮之間自由遷移,愿意到鄉鎮生活居住的農村居民,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租住地、務工或經商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戶落戶,也可以就近、就地從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公安機關對此不加以限制。
《實施辦法》還放寬了二、三板塊優秀農民工的落戶條件,獲得二、三板塊鎮以上政府表彰的“優秀農民工”,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租住地、務工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戶落戶。而本市農村居民到高等學校、中職技校入學的,戶口可以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參軍、入伍注銷戶口的農村居民,退出現役后辦理退伍、復員落戶手續時,則應當登記為城鎮居民。
《實施辦法》還規定,除婚遷投靠外,我市的城鎮人口以及市外人員,不得向我市農村地區遷移。本市農村居民接遷農村配偶落戶的,可以登記為農村居民,也可自愿選擇登記為城鎮居民;接遷城鎮配偶落戶的,戶口登記為城鎮居民;本市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法生育的子女,新生兒落戶時登記為城鎮居民。
本《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涉及農村居民轉戶后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住房保障機制、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城鄉教育保障機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社會救助制度、社會福利服務保障機制、就業培訓和就業保障機制等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也將隨之啟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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