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噪音擾民屢遭投訴仍照常營業 環保部門卻難以作為
●市民質疑:酒吧噪音擾民屢遭投訴,仍照常營業,環保部門不作為?
●環保部門:不是不作為,而是難作為
【核心提示】
在市民看來,若發現噪音、水源、空氣等污染,向環保部門投訴后,環保介入了,問題就應當立馬得到解決。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在實際工作中,環保執法常遭遇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釘子戶”;而更讓環保部門感到尷尬和頭疼的是,面對 “釘子戶”,很多時候竟束手無策。
酒吧噪音擾民。
酒吧屢遭投訴
3 月6 日,恒基大廈一業主向 “華哥信箱”投訴稱,位于大廈首層的一酒吧,長期噪音擾民,讓居民苦不堪言。這名業主向“華哥”訴苦說,晚上10 時至次日凌晨3 時,這家酒吧制造的噪音大到10 樓以上住戶都能感受到震動的程度,實在是讓人難以入睡。
記者留意到,自從這家酒吧開業以來,附近居民就一直持續不斷地在河源民生論壇等市內各大論壇發帖,對其進行聲討,而本報新聞熱線也曾多次接到市民對這家酒吧的投訴電話,并多次進行報道。
然而,時至今日,這家酒吧依然“夜夜笙歌”。
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獲悉,這家酒吧是市區被投訴最多的,早在2009 年3 月就曾被責令停業整改,并要求建設隔音降噪工程;但由于整改不徹底,其噪音問題仍難解決。
前段時間這家酒吧又重新開業,該局在接到市民投訴對其進行現場調查后,已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若整改不到位,將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罰單成一紙空文
環保執法人員下發的處罰決定書能否制止其噪音擾民的行為?環保執法人員并不樂觀。事實上,很多時候,環保部門下發的處罰單,常常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遭遇拒簽。
3 月3 日下午,新市區興源路一家餐飲店油煙擾民被投訴,經環保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后前去下達責令停業處罰書時,遭拒簽。當日下午,記者隨同環保執法人員再次前往該店下發處罰文書,方知此店正準備轉讓。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環保部門經調查取證并依法下達的處罰單被拒簽的現象,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去年,該局就有9 宗環保處罰單遭遇拒簽的案例,占總數比例的 17%;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若當事人拒絕在處罰單上簽字,且沒有第三方見證,環保部門所作出的處罰決定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據了解,即便有見證人,處罰單生效了,被處罰者依然不予改正,環保部門也無法采取強制措施立即制止違法行為。如被處罰者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召開聽證會的要求,或者是未在兩個月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環保部門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這期間除了等待別無他法。
執法遭遇釘子戶
2008 年第四季度起,市環保局接到關于市區營業性娛樂場所噪聲擾民的投訴量驟增,噪聲投訴案件數量位居各類案件之首。 2009 年2 月,該局按照市委書記陳建華在“華哥信箱”中的批示,對市區營業性娛樂場所噪聲擾民問題進行了調查和分析。
調查結果顯示:從前年第四季度至去年2 月,該局接到關于市區娛樂場所噪聲擾民案件125 宗,涉及營業性娛樂場所14 間,幾乎每個工作日均接到關于此類問題的投訴,重復投訴率較高,被投訴的營業性娛樂場所以酒吧為主。
由于環保部門缺少直接強制執行權力,如查封、扣押、沒收等手段,致使很多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強制改正,因此,難以達到群眾所預期的“立竿見影”的效果,導致了許多案件重復投訴不斷。
此外,對于存在違法行為而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即使環保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在執行決定的過程中環保部門也沒有強制執行權。當前,環境案件的執行,絕大部分都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須等待訴訟復議期滿,并要通過法院的立案、審查、聽證、裁定等程序,時間跨度較長。
2009 年5 月,市政府印發《河源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當年6 月,市政府召集環保、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多個部門,在市區展開為期 3 個月的噪音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受到廣大市民的一致好評。
盡管如此,但由于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釘子戶”的存在,依然讓市民和環保執法部門頭疼不已。因此,環保部門呼吁,相關部門能夠與之攜手,齊抓共管,該查封的堅決查封,及時制止包括噪音在內的污染行為和現象。本報記者 周煥 通訊員 羅振光
網友報料詳見河源民生論壇: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44630&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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