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停車位不可出售要是有人買了無法辦理產權證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針對市區不少樓盤違規出售作為人防工程來建設的地下停車場的情況投訴,近日,市人防辦指出,人防工程既不能將其售賣,也無法辦理產權證,業主發現有開發商出售現象可向人防部門投訴。
據介紹,市區不少樓盤的地下停車場是作為人防工程來建設的,但這些停車場建成后卻被開發商賣給了私人,有的一個停車位售價就達六七萬元。而有的樓盤還對拒絕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拒絕開放地下停車場,制造停車緊張氣氛,逼迫業主一次性購買幾十年的停車費,變相出售人防工程。
對于不斷增多的停下地車位投訴,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指出,房地產開發樓盤中用于停車的人防工程應該是指開發單位履行人防法律法規義務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簡稱為“結建”人防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即開發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可以將人防工程改為停車位出租獲益。
“可以出租,但不可以出售。” 據介紹,因為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屬并沒有做出規定,對于“結建”人防工程既不能將之售賣,也無法辦理產權證。所以出售人防工程停車位是沒有政策依據的,也是不合理的。為了解出售人防工程停車位情況,市人防辦還到房管局核查過,沒有發現辦理過人防工程停車位的產權證件。市人防辦指出,歡迎廣大業主提供出售人防工程停車位具體的樓盤名稱,以方便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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