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將無處藏身顧客將跟“謝絕自帶酒水”說再見
本報訊(見習記者 麥清芳) “酒樓、娛樂場所設定包間費、最低消費和服務費、謝絕自帶酒水” 類似這樣的硬性規定一直令廣大消費者倍感無奈。自本月13 日起,類似上述的“霸王條款”將無處藏身,被國家工商總局于10 月 20 日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如下簡稱“《辦法》)宣告違法。
為避免出現“霸王條款”,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辦法》明確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6 項權利:包括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就格式條款爭議提出訴訟的權利;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霸王條款’大行其道,令社會深惡痛絕。其‘霸道’之一是在格式條款中唯我獨尊,蓄意免除本應承擔的責任,并排除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造成雙方權利與責任的嚴重不對等。處于相對被動地位的消費者,雖多有怨言卻始終無法撼動,只能理性地保持沉默!掇k法》的出臺,除了強調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責、權、利的均衡對等原則,同時突出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經濟責任擔當以及涉嫌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這對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將有一定的約束力,也對工商部門今后開展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胡克勤表示。
“我們老百姓居家過日子就是精打細算,然而一些商家促銷打折活動吸引眼球的同時,卻也暗藏著‘貓膩’和‘陷阱’,光顧幫襯時他們眉開眼笑,當索要贈品時便百般刁難,多番設卡。商家使出‘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圈套,我們也只能忍受。而《辦法》進一步維護了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那些千方百計想免責的商家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面對《辦法》的出臺,市民陳女士同樣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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