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亂開發票罰款上限提高至50萬元
2月24日訊(本網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黃小璇 肖雨) 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從本月起實施。新《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但處罰金額上限提高10倍,而且還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市民要是擔心遭遇假發票,可前往國稅大廳免費查詢。
新《辦法》對虛開、偽造發票等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提高到50萬元,這是原來處罰上限的10倍;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
據市國稅稽查局人員介紹,目前比較常見的虛開發票行為是在發票聯多開金額,而在記賬聯和存根聯上少開金額,形成“大頭小尾”。對此,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近年來,制作、兜售、使用假發票的現象比較嚴重。僅去年一年,全市國稅稽查部門共查處非法發票份數1.38萬份,涉及金額11.67萬元。
新《辦法》再次明確了發票違法犯罪的有關范圍:禁止非法代開發票;不得介紹他人轉讓發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發票的,不得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和運輸;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非法代開發票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
去年底開始,廈門啟用新版國稅普通發票,原有的26種發票被整合為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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