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20 年續費 民政部作出回應
本報訊 近日,公墓使用20 年后被要求續費問題成為焦點。前天,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墓地使用年限為20 年一周期,至于是否續費如何續費,應看當時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
日前,新華社報道稱,青島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 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表示,墓地只是租賃關系,不是產權關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 年是一個期限,20 年到期以后,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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