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收支由專賬核算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為規范我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我市出臺了《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從今年6 月1 日起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市政府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辦法》規定,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都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以及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應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補繳的土地價款等。此外,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出租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收取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一并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辦法》決定,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市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市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市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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