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舉報違法采礦行為可獲獎勵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從下月開始,市民對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法開采行為進行舉報的,一經核實將獲得4000 元至4 萬元的獎勵。9 月16 日,市政府正式下發《河源市舉報違法采礦獎勵規定》(下稱《規定》),首次對“舉報獎勵”作出詳細規定。該《規定》將于10 月1 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礦產資源違法開采行為包括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非法毀林開采等,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采取電話(12336)、書信材料或者上門(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等方式進行舉報。昨日,記者從市國土局獲悉,近年來,我市進一步加大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力度,多回合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確保了礦產資源科學、合理和有序開發利用。今年7 月下旬,我市啟動了第四回合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整治行動,為期三個月。自行動以來,全市在此前關閉非法選礦廠46 個、關閉非法礦點462 個的基礎上,再次關閉非法開采礦點上百個,其中稀土礦點65 個。
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地處粵北山區,一些非法分子違法開采的行為具有偏僻性和隱蔽性的特點,盡管我市打擊非法采礦力度很大,但仍不免有漏網之魚。我市此次出臺《規定》,旨在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保護礦產資源的積極性,廣泛發動社會力量舉報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加大對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按照《規定》,有獎舉報獎勵對象一般為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違法行為經核實后,獎勵金額每宗不低于4000 元;違法采礦已出礦的每宗不低于1 萬元。舉報人應自受理單位通知之日起3 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沒有辦理舉報獎勵手續或由于舉報人的原因無法告知舉報人,視為自行放棄。國土資源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對違反規定泄露舉報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責任。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forum-viewthread-tid-253003-highlight-%BE%D9%B1%A8%CE%A5%B7%A8%B2%C9%BF%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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