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我市將積極探索家庭寄養新模式,推動孤兒回歸家庭,融入社會。近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繼續完善家庭寄養政策,大力發展家庭寄養,推動機構內養育的孤兒家庭寄養,推進親情化教育。
根據實施意見,我市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定為: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每人每月1000 元,包含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和醫療康復費及水電費,不包含兒童大病救助費;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 元。要求各縣按照屬地劃分,負擔本地區孤兒養育經費,孤兒原享受的城鎮或農村五保低保待遇不變,同時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實施意見還將孤兒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參保參合費用通過城鄉醫療救助渠道解決。此外,孤兒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經費由所在地財政負擔。
實施意見明確,教育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發展孤兒的學前教育,保障孤兒從6 周歲起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并實行“三免一補”;積極創造條件,使孤兒接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對在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就讀的孤兒,減收或免收部分學費、書本費、住宿費、服務性費用,并適當補助住宿生的生活費。同時,積極發展兒童福利機構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特殊教育事業。在孤兒就業方面,要求將符合就業困難認定條件的成年孤兒納入困難群體就業認定范圍。孤兒就業困難的,優先給予就業指導和就業幫扶。
為讓孤兒“居有其所”,意見要求,農村無住房孤兒成年后,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予以資助。城市孤兒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特殊困難孤兒,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適當減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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