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機動車故意擋號牌扣12分
昨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除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外,123號令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處罰
大客擋號牌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項記12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
此外,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后駕駛扣12分。
關于服務
科目考試合格當日可領駕駛證
123號令還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其中,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同時,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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