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應該形成“常態”
雖說“顧客就是上帝”,但在現實生活中,“上帝”們遇到“消費陷阱”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買賣關系中,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吃虧的絕大多數是消費者。據統計,去年我市共接到消費者各類投訴1886 宗,接受消費者來訪來電咨詢4000 多次。從投訴情況來看,電子產品、通訊服務、食品、汽車銷售和維修、網絡購物、快遞等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其中網絡購物和預付性消費投訴成為我市消費者消費維權的難點問題。(詳見本報3 月15 日A4 版報道)
往年的3 月15 日,人們總能通過媒體、相關部門等多種渠道看到關于消費者權益受侵犯、相關部門開展消費者維權行動和商家推出各種讓利促銷幌子等各類消息。然而,即便如此,在今年的3·15,消費者憤怒指責、無可奈何的心情依然存在,無良商家仍在不斷地狡辯、推諉甚至耍無賴,而相關執法部門同樣如期開展各種維權行動……
誠然,相關執法部門在每年的 3·15 期間確實下了不少功夫,也不可否認,通過他們的嚴厲查處和相關法制宣傳,使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各種消費黑幕曝光無遺。但是,當消費者在經歷3·15 進入中國25 個年頭、維權意識增強后,人們卻發現消費黑幕不減反增,維權愈加困難。更讓人困惑的是,3·15 似乎成了一種形式、話題,與消費者的期望尚有較大的距離。
由此,人們不禁想問:當傳統的消費陷阱還未真正離開消費者,而新興的網絡購物和預付性消費欺詐又開始上演時,消費者該如何放心消費?當然,消費者應當慶幸每年還有一個3·15,起碼在這一天,商家有可能會害怕或尊重消費者。只是,擺在人們眼前的事實是,消費者每年僅有一次3·15,而商家除此外天天都是強權日。
既然顧客是上帝,那就應當受到應有的尊重,這既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筆者認為,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每年大肆宣傳3·15 維權行動和曝光消費黑幕即可,更重要的是要堅持推進企業誠信建設,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廣泛開展消費宣傳,使消費者明白消費、科學消費;引導企業和消費者都走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道路,優化糾紛解決程序;相關執法部門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要隨時保持一種嚴打態勢,真正地把保護消費者權益當作一種 “常態”行為。
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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