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溝油亂象”須“管”“理”并舉
近日,浙江警方破獲了一起制售地溝油的案件。警方在案件中發現了一種新型的地溝油,部分小作坊將劣質、過期、腐敗了的動物皮、肉、內臟經過簡單的加工提煉后生產出來油脂。經過行動,警方摧毀制售地溝油窩點13 處,查獲油品3200 余噸(4 月3 日《新京報》)。
在全國范圍內打擊地溝油上餐桌逐漸進入高潮的時候,地溝油卻屢打不絕,推陳出新,令人震驚。震驚之余,人們不禁重新審視地溝油的管理,究竟該如何做呢?
最近幾年,從來沒有一個食品安全問題,能像地溝油這樣,影響力大,幾乎牽涉全部國人;涉及面廣,遍及全國各地,不分城市還是農村;曠日持久,從2004 年開始驚現報端到如今,而且屢打不敗,與日俱增。出現這些現象,讓人感覺好笑的同時是可怕。既然地溝油危害之大,全國上下也能在整治問題上達成共識,那就要下死手來抓,而且一定要抓好。
對于地溝油的管理,現在進入了一個誤區,很多人認為地溝油一無是處,實際上地溝油經過深加工,完全可以變廢為寶。上月26 日凌晨,20 噸由“地溝油”加工提煉而成的生物柴油半成品,從青島港起運前往荷蘭。這是我國首批走出國門的地溝油加工產品,有望深加工成航空用油。這可以說是地溝油的一個好的出路,需要的是國家在這方面的投資,進行產業示范引導,這就是“理”。
其實,地溝油從掏撈、粗加工、收購、販運,再精加工,到批發銷售,使用到餐桌,才形成一個犯罪利益鏈;只要地溝油不上餐桌,就不算犯罪。也就是說只要能有效控制加工和使用這兩個環節,就能斬斷地溝油的黑鏈條,保證民眾的飲食安全。現在需要監管的是不要讓地溝油進入餐桌而已,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管”。
對于地溝油上餐桌,我國現在不缺少打擊的利劍,而是缺乏敢于亮劍的勇氣和魄力。按照刑法的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現在對于精加工和使用這個環節,應該發現一例就嚴懲一例,一律從重從快判決。夠死刑的,先樹幾個典型,槍決幾個,給全國釋放一下嚴懲地溝油上餐桌犯罪的信號。
只有鏟除壞人,才能更好地保護好人。對于地溝油上餐桌的處理,輕描淡寫,以罰代管,從輕發落,對犯罪分子進行了經濟處罰,但實際上是對其法外開恩,最終讓更多的好人受到傷害。只有將這些壞人繩之以法,通過國家機器限制其自由,甚至要其性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溝油上餐桌的禍根,也才能以儆效尤。
張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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