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提高
本報訊(記者 劉曦)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上升了!昨日,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從 2012 年10 月1 日起,我市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的市民每年每人只需繳費120 元或者60 元,一年最多就可報銷16 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
據統計,2011 年全市城鎮居民參保人數約為36 萬人。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廣大參保人員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患病人員的個人負擔,我市自 2008 年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 萬元/年,經過4 次調整,提高到現今的16萬元/年。記者了解到,目前,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仍然是成年人 120 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 元/年/人。另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相關特困居民,其參加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由市、縣(區)財政和醫療救助金負擔。
按照有關規定,從今年起,政府對居民醫保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200 元提高至240 元。而2011 年,全市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收入 7592 萬元,支出6115 萬元,結余 1477 萬元。基金滾存仍將增長,今年全市城鎮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平穩,略有結余,可持續穩定地發展。
據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的住院起付標準不變,具體為:一級醫院(如埔前衛生院)是250 元,二級醫院(如源城區人民醫院)是350 元,三級醫院(如市人民醫院)是500 元,市外住院是1000 元。各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也不變,一級醫院的報銷比例是75%;二級醫院為70%;三級醫院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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