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欺行霸市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欺行霸市違法犯罪行為,全力優化市場環境、規范經濟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同時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統稱“犯罪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對所有實施控制和壟斷某個行業、市場或某個行業、市場上某些商品的交易,通過強迫交易、非法經營、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欺壓同行,強買強賣,破壞合法市場秩序,以達到稱霸市場,攫取利益目的的違法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3 年1 月1 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獄或者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犯罪人員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的,或者僅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欺行霸市違法犯罪行為,動員、規勸欺行霸市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
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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