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生撞死5名養護工案開庭
本報記者 盧燕
毛某澄清:我只是揉了揉眼睛
昨天下午,年輕的毛某站上了法庭的被告席,面色沉重的他戴著一副板材框架眼鏡,500度的鏡片看上去已有些厚重。他低著頭,訴說著去年的悲慘一幕:“當時,墨鏡滑到了鼻尖,我戴著隱形眼鏡覺得很不舒服,先推了下墨鏡,然后揉了揉眼睛,沒想到就這么幾秒鐘……”
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2012年10月15日中午11點左右,拿到駕照不足三個月的大二學生毛某,駕車與父親從啟東前往位于上海的住處。在滬陜高速G40崇啟大橋江蘇至上海方向54.4公里處,因其未確保安全行駛,致其所駕駛轎車先撞擊道路中心綠化隔離欄,后又撞及受雇于上海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的正在道路中心綠化隔離欄西側鋤草的8名養護工。
據毛某講述:“當我意識到撞到隔離欄的時候,我把方向盤迅速向右打,然后踩了剎車,但是沒有踩死。”
慘案的代價是,8名被撞的養護工人中,5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年齡最大的67歲,平均年齡在65歲。去年年底,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毛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訴訟。
辯護律師:警示標示不夠規范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了一張案發當時G40滬陜高速里程碑54公里565米處的監控視頻光盤。毛某交代說:“我撞到人時看到了紅色的錐形筒。”
然而,毛某的辯護律師江平平卻認為:“這不足以成為警示標志。根據《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道路養護過程中,必須設立緩沖區、警告區,案發當時,單單幾個錐形筒根本不足以起到防護的作用。”
此外,對于園林公司承擔20%、毛某承擔80%的交通事故責任這樣的認定結果,毛某的辯護律師還認為這起案件的交通事故責任需要重新劃分:“我們向法庭建議,毛某與姜某應該承擔同等事故責任,也就是各占50%。姜某也是這起案件的責任人,是他招募了十幾名臨時工安排他們作業。但是,據我們了解下來,這10多名養護工人并沒有接受過正式的作業培訓,而是以每小時7元的價格招聘當地居民。沒有經過培訓就去從事危險作業,這也是導致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對于姜某的身份,毛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姜某自稱是園林公司的職工,但是沒有得到園林公司負責人的承認,不能排除姜某是二級承包人。
檢察官:經驗不足是主要原因
庭審持續了將近三個小時,公訴人表示,本案的被害人是養護工而非行人,因此養護工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上海園林養護公司因未規范設置安全措施,因此在本案中也承擔了一定責任,但不能因此認定毛某僅承擔同等責任。
辯論環節,公訴人強調說:“毛某駕駛的車子當時行駛在視野開闊、道路寬敞的路段,但由于他的一時疏忽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我們也希望通過今天的庭審讓更多的人從被告人的悲劇中汲取教訓,更希望所有的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走好每一步。”
公訴人在量刑建議環節表示,被告人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未確保安全行駛從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三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由于毛某系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記者聯系上了毛某的辯護律師,據悉,園林公司已先行墊付對這5名環衛養護工的家屬的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在內的各項賠償,總額為500萬元。按照園林公司承擔20%,毛某承擔80%的責任認定比例,毛某將賠付400萬元,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將由園林公司對毛某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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