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機動車今天起不得轉入我市
本報訊(記者 刁城邦 戴湄)從5 月10 日起,我市將執行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四標準的機動車將不能再轉入我市及在我市銷售。
市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聯合發出通告,規定從5 月10 日起,凡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機動車不得轉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手續。而從7月 1 日起,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相關部門提醒,想了解機動車是否符合國四標準,可登陸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查詢,查詢不到的可到市環保部門核查,并出具國四標準達標證明。從我市實施國四標準之日起,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過程中告知購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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