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平價商店 禁售無標識農產品
本報訊(記者 蔣安春)日前,我市出臺《河源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經物價部門認定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一律實行農產品質量標示管理,如實標明農產品品名、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合格證明等內容;未附加標識的,不得銷售。
《辦法》明確要求,平價商店必須履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臺賬、實行進貨查驗制度和農產品質量標示管理等十項職責,并規定,平價商店應當在攤位(柜臺)顯著位置懸掛農產品質量標示牌,如實標明農產品品名、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合格證明等內容;批量銷售的農產品,應當隨附相應的產地證明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采用包裝的農產品,應當在其包裝物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示產品名稱、產地、銷售者名稱等內容;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掛標識牌、標識帶、標識說明書等形式標示前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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