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允許擺攤能否解決城市管理難題
近日,《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草案》,劃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的清潔服務費、場地使用費及使用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政府補貼、減免收費等優惠政策。立法允許擺路邊攤,能否為城市管理破題,引發網友熱議。
正方:
立法允許是追求雙贏
在馬路上擺攤,雖然為城市管理不容,卻一直生生不息。在這種博弈甚至經常發生的對抗中,小販和城管都是一肚子委屈,這一兩難問題糾結多年。近日,廣東即將立法允許街頭擺攤的消息,似乎給解開這個死結帶來一線希望。這一地方法規,在于其從法律上承認了小商小販的合法生存權,是化堵為梳的理念變更。城管和小販在街頭頻起沖突的根源在于,城管要秩序,小販要生存。一些國家和城市的成熟管理經驗已經說明,小販并非天生就是市容的“瘡疤”,管得好也可以成為城市風景。如果疏導可以實現執法者和小販在街頭的和諧共存,不是值得一試嗎?廣東立法的亮點就在于,政府搭臺、小販唱戲,再配以管理。在承認小販存在合理性的同時,用法律和管理智慧實現雙贏,這應該是廣東立法帶給其他城市的啟示。
佚名
——摘自網易新聞
反方:
城市管理需多方協調共贏
允許臨時擺攤,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一立法能為終結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破題嗎?也許能,也許不能。城市管理,特別對于小商小販的管理,不僅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政府、小販和城市居民三方的利益博弈問題,政府有管理的沖動,小販們有經營謀生的需求,而居民有追求生活便利和交通、環境順暢、舒適的需求。如果由政府單方面來對管理費定價以及對經營區域、時間進行指定,不但可能產生不科學的問題,也會讓矛盾叢生。此外,立法要為終結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破題,還離不開政府管理的文明和城管素質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城管本人會搞“權力尋租”,他們會在正常的收費基礎上,收取一些額外的灰色費用,以中飽私囊。如果不杜絕這種丑惡現象,恐怕立法再如何努力,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仍然不可避免。
浩瀚
——摘自北京青年報
欄目主持: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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