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能推動帶薪休假嗎
近日,《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對此,我市市民有人歡喜有人憂,其中作為家長,最擔心的是孩子放假無人陪。(詳見本報8月26日A3版報道)
回看《意見》,相關部門提出 “放春假”,其目的很明晰:以放春假方式來帶動職工帶薪休假落實。執行“春假”制度,父母可適時帶薪休假,帶上孩子外出春游,多么美好,然而,“春假”看上去挺美,真正執行起來可能僅具有“畫餅”價值。它的實現有個前提:員工帶薪年假權可以實現。正如河源不少家長所擔心的那樣,很多人的帶薪休假權被架空了,就算孩子放了春假,家長也難結合孩子的假期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現實中,中小學生一到假期,就進入“艱難歲月”:有的孩子被父母帶去上班;有的就被關在家里,成為“假期孤兒”;還有的則被父母送去上培訓班,假期比平時還累……這也跟家長缺乏看護時間有關。暑假寒假都沒倒逼出帶薪休假制度,指望放春假的“小手”拉動帶薪休假的“大手”,有些奢侈。指望以放春假來推動職工帶薪休假,前置條件應是職工有休假的選擇權。有了父母帶薪休假,中小學生放春假也才更有價值。
鄭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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