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11個月未交房 開發商:工程及銀行放貸問題
“ 按合同去年12 年份就該交房了,然而快一年過去了,仍然沒有接到任何交房通知,開發商也沒給我們一個準確的說法。”連日來,有不少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們在東源縣城某花園小區購房了商品房,但小區開發商逾期11 個月仍沒有交房,給他們生活、工作、孩子上學等都造成了影響,大家意見很大,希望開發商能給個準確的交房日期,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給予逾期賠付。
業主
逾期11個月未交房
據業主李先生反映,當初他在東源縣城某花園小區購房時,小區開發商東源縣某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承諾2013 年12 月份交房,但事實上,已經超過快一年時間,他仍然沒有收到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李先生說,其間他多次向售樓部詢問交房日期,但他們都推說再等等,就是不給一個明確的時間。“我當初選擇在這里買房,就是想把小孩接到縣城來讀書。”李先生說,他本想著今年初把房子裝修好,把小孩、父母接到縣城來,可這個計劃卻被開發商延遲交房打亂了,給他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開發商延期11 個月未交房,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業主黃小姐說,她多次找售樓部詢問交樓日期,但工作人員一直以種種理由往后推,現在過去11 個多月了,仍沒有下文。黃小姐說,她希望開發商能把交房日期定下來,讓業主們心里有個底。此外,黃小姐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調查
已有部分業主收樓
據了解,該小區于2012 年開始建設,共有300 多套商品房。記者在小區內看到,有好幾戶業主已經入住,還有一小部分的業主正在裝修新房。
“過了交房時間好幾個月了,開發商仍沒有通知我收樓,于是我到售樓部申請交樓,并拿到了新房鑰匙。”該小區8 樓的一位業主告訴記者,當初買房時,該小區的開發商確實承諾 2013 年12 月份交樓,但直到今年三四月份也沒有接到有關交樓的通知,因為小孩馬上就要在縣城讀書了,于是她到售樓部要求“收樓”。該業主說,在她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員就給了她房子的鑰匙。隨后,她就請來工人把房子裝修好,并于9 月住進了新房。至于交樓標準是否合格,該業主說,她當時急著住新房,以方便小孩就近入學,沒有關注過房子是否通過了驗收的問題。
“現在房子裝修得差不多了,選好日子就可以入住。”在該小區,記者見到了正在裝修房子的一業主,該業主表示,從去年 12 月份至今,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他由于急著要入住,所以在前幾個月主動向開發商提出交樓申請。
在走訪中,記者在該小區的電梯出口處看到開發商張貼的通告,通告內容為“按照相關規定,由于花園現正處于交樓驗收階段,為了便于驗收工作,要求業主們停止裝修……”日期標注為2014 年6 月6 日。從該通告中可以看出,開發商在該花園小區沒有經過相關部門驗收前,就給部分業主交了新房鑰匙。
開發商
本周通知業主收樓
為何逾期這么長時間還不交房?記者就此問題走訪了該小區開發商東源縣某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據該公司工作人員邱先生表示,之所以延遲交樓,是因為工作安排上存在問題。此外,在去年12 月份,承建商因種種原因沒有按時交樓給他們。邱先生表示,另外一個原因是,多數購房者交了首付后,在銀行按揭貸款時,因為手續問題或者資料不齊全,銀行未能放貸,在銀行沒有放貸前,開發商不能把房子交付給業主。
“房子交樓日期確實為2013 年12 月,今年4 月份有部分業主拿到了新房鑰匙,目前還有100 多戶沒有交樓。”邱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工作人員正在做資料整理,這個星期將打電話通知業主前來收樓。關于沒有如期交樓對業主的賠償問題,邱先生表示,需要請示公司領導,商量之后才有結論。
律師
逾期90天可解除合同
針對該花園小區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廣東法開律師事務所鄒光彬律師,他表示,“合同法規定,開發商逾期超過90 天沒有交房的,業主有權請求解除合同、申請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房屋逾期的違約金。”
鄒光彬律師表示,消費者在購房時,都會與開發商簽訂一個房屋買賣合同或者協議書,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或協議對逾期未交房的違約金問題上,都會有一個約定。因此,開發商如果未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日期交房給業主,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逾期90天未交樓的,業主有權利請求解除合同、申請退房。鄒光彬律師表示,如果開發商不協商解決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報記者 戴湄 見習記者 劉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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