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綠化帶被物業改停車道 事先未征求業主意見
市民反映:
相關熱詞搜索:綠化帶 小區 日前,市區大同路茶園小區的業主陳先生向本報《記者幫辦》欄目反映,本月初,該小區內的公共地上,有部分原先為綠化帶的地方,被物業公司請人改建成停車通道。
陳先生告訴記者,事前他并不知道綠化帶要改造的消息,也未接到任何關于業主討論把綠化帶改建成停車通道的通知。物業公司的這一行為是否合法?他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介入調查。
記者幫辦:
本報記者來到市區茶園小區,在陳先生所指的地方看到,小區公共活動場所的一處長約50 米,寬約 3 米的地方已被鋪上水泥,據陳先生介紹,這是幾天前工人剛剛鋪設好的,已經成了公共停車通道。改造前他并不知道物業管理處為何要將綠化帶改造成停車通道,也不知道這是否有合法手續。
記者來到了物業管理處并找到一溫姓負責人。溫先生告訴記者,茶園小區西門(大同路上)是該小區住戶出入的主要通道,由于道路狹隘,小車與小車、小車與摩托車之間經常發生碰撞事件,嚴重影響出行。而就在去年,該小區樓層曾發生火災,由于過道窄小導致消防車只能繞路到小區另外一道門進入。溫先生說,對此業主們也多有抱怨,并多次向他們提出將過道拓寬的要求。12 月初,通過業委會與部分業主的溝通后,業委會業主籌錢并交由物業管理處請人對該通道進行改造。
然而,當記者詢問小區公共地方進行改造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才進行動工時,該負責人表示并不知道需要這一程序。昨日上午,記者從市住建部門了解到,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的綠化帶若屬公共用地,要改變用途就必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若綠化帶歸住戶私人所有,必須征得住戶本人同意才可對綠化帶進行改造。征得業主同意后,物業管理公司還需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手續審批,經同意之后才能進行改造。
幫辦記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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