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臺政策嚴管商品房預售金 防止開發商擅用
本報訊 記者 黃冉 河源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將更加嚴格。8月1日起,《河源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該《辦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樓盤預售資金的存入、使用、監管,以及罰則做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保障了購買者的購房安全,降低了購房風險。
由于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控能力不強,商品房預售資金被挪用導致資金鏈斷裂,進而影響樓盤開發的事時有發生。我市此次出臺《辦法》,就是為了使商品房預售資金實現政府監管、銀行配合、多方監督、專款專用,防范信貸風險,保障購房者權益,推動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記者了解到,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備案前預售給購房人,并收取購房人依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項,均屬于商品房預售資金。而《辦法》中規定,在項目竣工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及銀行項目開發貸款利息,不能挪作他用。
《辦法》實施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售資金的處理將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據悉,需要申請商品房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專用賬戶,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該賬戶。若開發商要用到賬戶里的錢,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文件,待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專用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規定比例留存,超出部分才能向監管部門申請使用。
據了解,《辦法》的實施將有效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成本。《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按規定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在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等違規行為的,由市房管局責令改正,暫停辦理合同備案及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購房者,在認購商品房時,應當留意售樓部《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欄》公示內容,包括監管銀行以及專用賬戶的名稱、賬號、對應的POS機工號證明等信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也應核實合同中注明購房款的付款方式、期限,存入的監管銀行、專用賬號,以及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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