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可申請臨時救助 救助標準每人820 元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劉國華 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河源市臨時救助辦法》,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將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
相關熱詞搜索:救急可申請臨時救助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相比此前的救助辦法,這次通過的《河源市臨時救助辦法》明確了救助標準、擴大了救助范圍,而且不受戶籍限制。根據《河源市臨時救助辦法》,每人臨時救助標準為當地2 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人口數計。對個人對象的救助,可認定為小額救助,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410 元,臨時救助標準即為410 元×2=820 元。救助是一次性的,每年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會不同。
據悉,可享受臨時救助的困難群體包括以下幾類,家庭對象為:因家庭成員遭遇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個人對象為: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可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非本地戶籍,且無法提供有效居住證的,可向當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救助管理機構申請。經縣、區民政部門審批后,符合條件的將給予臨時救助,救助方式以發放救助金和轉介服務為主、以發放實物為輔。臨時救助資金將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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