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
本報訊記者 黃冉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從下月1 日起,市區管道燃氣將實行購氣成本與銷售價格聯動。根據聯動條件,若購氣價格波動超過8%且時間達到6 個月及以上,燃氣銷售價格即可進行調整。
相關熱詞搜索:燃氣 管道 價格 據了解,我市曾于2009 年出臺過市區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試行辦法,但由于管道燃氣市場價格變動頻繁,而當時的聯動辦法沒有明確具體的價格升降幅度以及具體的計算方法,可操作性不強,銷售價格往往不能根據購氣的波動而及時調整。
據悉,我市新修訂的《市區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辦法》(下稱《聯動辦法》)已于近日出臺,并將從下月1 日起正式實施。新的《聯動辦法》調整了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戶、非經營性用戶和經營性用戶,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氣、公用性質用氣和工商業用氣。價格管理形式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即現行各類燃氣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調整為對居民和公用性質用氣實行政府定價,對工商業用氣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新修訂后的《聯動辦法》設定了具體的聯動條件,也就是當購進的燃氣價格波動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定)價時間達到或超過 6 個月時,由市發改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定調價程序進行調整。同時,《聯動辦法》還明確了進銷價格聯動的計算方式。
按照計算方式,假設現行管道天然氣的購氣成本為每立方米3.7元,連續6個月上漲平均達到每立方米4元(升幅8.1%)以上,就可啟動進銷價格聯動機制,即銷售價格相應增加進貨價格的增加額0.3 元。由于燃氣銷售價格依其成本變動進行順調,當購氣成本下降時,銷售價格也要相應下調。
根據《聯動辦法》規定,燃氣實行進銷價格聯動機制后的價格調整,不再舉行價格聽證會。調整結果實行公告制度,在網站或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聯動辦法》還明確了對低收入群體實行價格優惠措施,對市區使用管道燃氣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及享受國家撫恤定補的重點優撫對象的家庭用氣價格優惠20%,即按照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80%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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