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稅局落實政策助企業“破繭成蝶”
市國、地稅部門聯合開展在線訪談,宣傳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0 年1 月1 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小型微利企業(下稱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實施,開始釋放對企業所得稅這一重大稅種的政策紅利。當時,能夠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僅限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 萬元(含3 萬元)的小微企業。此后幾年間,國家不斷擴大政策惠及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的小微企業也陸續加入到享受政策優惠的行列中來。
今年,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國家及時發揮“無形之手”的調控作用,進一步加碼小微企業減稅力度。從本月 1 日起,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范圍再次擴大,由年應納稅所得額 20 萬元以下提高到30 萬元(含30 萬元)以下。由于企業滿足“小微”的首要條件就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也就是說,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在實施近6 年后,終于實現了小微企業全覆蓋。
政策擴圍
企業每年最多可少繳稅3萬元
“此次‘減半征收標準’調整,主要惠及應納稅所得額在20 萬至30 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記者日前在市國稅局了解稅收優惠新政時,該局所得稅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這部分小微企業原本按照20%的優惠稅率征稅,本月起享受新政后,等于稅率減半按 10%繳稅,比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低了 15 個百分點。這意味著,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 萬至30 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每年可少繳稅2到3萬元。
以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 萬元的小微企業為例,調整前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30 萬元×20%=6 萬元;調整后,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 萬元×10%=3 萬元。“根據規定,小微企業應符合的一個條件是應納稅所得額在30 萬元以內。也就是說,這一次的擴圍實際上覆蓋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業。”上述負責人表示。
今年1 月1 日,由于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范圍剛剛從應納稅所得額低于 10 萬元擴大至低于20 萬元,因此時隔僅10 個月政策立馬再度擴圍,企業紛紛表示“幸福來得太快”。市區一家裝飾公司的會計告訴記者,該公司一年的利潤在27 萬元左右,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4 萬元,現在可以減半繳稅,公司可以節省2.7 萬元。“對于我們這些小本經營的企業來說,真金白銀減掉2 萬多元的成本,不光減輕了經營壓力,更增強了企業的發展信心。”
根據市國稅局統計,2014 年,市國稅部門管轄的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共有6653 戶,其中的1259 戶盈利企業共享受稅收減免優惠340 多萬元,受惠面達100%。稅收優惠新政實施后,我市介于20 萬至30 萬元之間的101 戶小微企業也將享受到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在國稅工作人員的熱情服務下,小微企業順利享受到了政策優惠。
服務貼心
備案自行申報便可享受優惠
據了解,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到稅務機關專門辦理任何手續,可以采取自行申報方法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后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只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等欄次,以履行備案手續。
有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擺在稅務部門面前的問題,就是如何讓政策不只是一份冰冷的文件,而成為一個個實實在在的 “大紅包”。市國稅局負責人表示,將積極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完善稅收管理服務措施,營造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幫助小微企業由小變大、由微變強,堅定創業者的信心,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蔚然成風,遍地開花。“納稅人滿意是對稅務工作的最大肯定,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助小微企業輕裝上陣,服務河源經濟社會發展。”市國稅局總經濟師曾錦雄說。
據悉,從9 月份開始,市國稅局就開始部署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范圍后的一系列工作,全面梳理政策落實工作的時間表和任務單,明確責任單位,按照時間節點、任務清單、工作責任,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同時,該局通過主流媒體、辦稅服務廳、門戶網站、微博、微信、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戶外廣告等各種媒介,廣泛宣傳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的背景意義、政策內容、操作要點,讓優惠政策家喻戶曉。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依托信息手段,通過軟件鎖定了今年10 月1 日之前開業經營、年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 萬至 30 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并將這些企業列為重點群體對象進行跟蹤服務,對企業申報情況加強監測,及時篩查應享受但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異常情況,安排相關部門及時核實處理,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
政策問答
1、2015 年10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日的企業所得如何確定?
答:對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 萬元的小微企業直接全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2015 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年利潤或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稅的所得按2015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占其2015 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10 月1 日至12 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 年10 月1 日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實例驗證:某企業2015 年3 月31 日成立,查賬征收,符合小型微利條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 萬元,其全年減免稅金額計算如下:由于其成立于2015 年3 月31 日,實際經營月份數為10 個月,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經營月份數為3個月。
公式計算:2015 年減免稅金額=當年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 年度經營月份數)× 10%】=24 ×【5%+(3 ÷ 10)× 10%】=1.92萬元。
2、2015 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其經營月份的起始點如何確定?
答:2015 年度新辦的企業,自稅務登記之日的月份起,計算經營月份。中間出現臨時歇業等情形的,不扣減經營月份。例如,某新辦小微企業在3 月10 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經營月份應自3 月份開始連續計算,其在2015年度的經營月份為10個月。
3、新政實施后,對企業預繳申報有什么影響?
答:新政實施后,對于年度累計利潤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以下實行按季度申報納稅的小微企業,在2016年1月份預繳時,不會有什么影響;對于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至30萬元實行按季度申報納稅的小微企業,在2016年1月預繳時,要注意區分10月1日前產生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和 10月1日以后產生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分別適用減低稅率和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4、企業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采取查賬征收、定率征收、定額征收的小微企業,只要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 萬元,本年度預繳時均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企業,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可以自行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對于本年度新辦小微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 30萬元的,可以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5、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
答:小微企業的判斷條件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最終判斷。對于企業季度、月份預繳時預先享受了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匯算清繳時需要按照稅法標準進行判斷。對于預繳時享受了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現行規定補繳已減免的稅款。
本報記者 黃冉 通訊員 歐陽越 賀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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