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區水價每立方米漲0.08 元 10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訊 記者 戴湄 見習記者 楊容 日前,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市區水價將上調,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價格每立方米將上調0.08 元。新價格從10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省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和六屆 49 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5〕 14 號精神,經六屆61 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調整市區供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由原來第一級1.08 元/立方米、第二級 1.62 元/立方米、第三級3.24 元/ 立方米調整為第一級1.16 元/立方米、第二級1.70 元/立方米、第三級 3.32 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合表用戶用水價格(即階梯水價的綜合平均價格)由原來1.12 元/立方米調整為1.20 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原來1.55 元/立方米調整為1.63 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的價格分步實施:2016 年10 月1 日(用水量)起,工業用水價格調整為1.38 元/立方米,經營服務性用水價格調整為1.78 元/立方米;2017 年1 月1 日(抄見水量,即 2016 年12 月1 日用水量)起,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價格統一按1.63 元/立方米執行。特種用水價格由原來2.51 元/立方米調整為2.59 元/立方米。
此外,其他優惠政策及居民用水量基數等有關事項仍按《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供水價格并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執行。其中,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定補的重點優撫對象的家庭每月每戶用水量10m3內(含本數)的免費,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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