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到期拒不返還土地 紫金法院強制執行
近日,紫金法院對嶺背壩上的竹子依法進行強制清理。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鐘朵紅 陳碧霞 執行程序是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最后一個環節,它關系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實現,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近日,紫金縣人民法院緊緊抓住“雙清雙戰”(即清理執行案款、清理執行存案、向“老賴”宣戰、向執行難宣戰)夏季大執行契機,一天內橫跨兩鎮三村,順利執結3 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受到當地群眾贊譽和好評。
案情回顧
以承包合同為名,拒不返還山嶺
申請執行人紫金縣藍塘鎮自然村村民委員會曹屋村民小組(簡稱曹屋村民小組)與被執行人曹某靈等6 人訟爭的山嶺坐落在自然村嶺背壩。被執行人曹某靈等6 人是曹某勝(已故)的子女。1984 年4 月1 日,曹屋村民小組與曹某勝簽訂了一份《合同字據》,約定由曹某勝承包嶺背壩的荒灘,期限為30 年;租金的交付,第11 年起每年每畝10 元,第21 年起每年每畝15 元;合同期滿后由雙方重新擬訂新合同,如果曹某勝不再承包,作物評價計款,款由曹屋村民小組付給曹某勝。而曹某勝已于2014 年2 月16 日逝世,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 2014 年6 月16 日,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終止承包合同,由被執行人清除嶺背壩上的作物,并返還承包荒灘。經調解未果,紫金法院一審判決被執行人曹某靈等6 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清理完畢種植于嶺背壩上的竹子,并將嶺背壩返回給曹屋村民小組。被執行人不服上訴至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
為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紫金法院決定對嶺背壩上的竹子依法進行強制清理。
執行現場
高揚法律利劍,維護當事人權益
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執結,近日,紫金法院派出20 余名法警組成警務保障小組,聯合當地派出所及維穩中心工作人員,有條不紊開展執行工作。當天,執行干警在到達現場后對嶺背壩上的竹子一一進行砍伐、記錄。在挖掘機進行作業的時候,曹某靈等人情緒激動,幾次欲沖入執行現場。執行干警們通過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地做曹某靈等人的思想工作,逐步緩解了曹某靈等人的抵觸情緒,并順利清理了山嶺的竹子。
緊接著,紫金法院干警又馬不停蹄地趕往藍塘鎮圩鎮及好義鎮遠光村處理另外兩起排除妨害及拆除圍墻案件,再一次用實際行動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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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50名“老賴”進行曝光
據悉,近期,紫金法院結合上級法院工作部署安排,開展為期3 個月(6-8 月份)的 “雙清雙戰”夏季執行大會戰活動,加大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打擊力度,并在紫金縣文化活動中心大屏幕循環播放50 名“老賴”名單,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曝光,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決定的義務,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實有效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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