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創造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的慢城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昨日,“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河源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場暨南粵法治報告會第23 講開講,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作了題為《環保法規定的歷史轉向與生態文明建設中應正確處理的幾個關系》的報告。
“雙百”報告團團長、省法學會會長梁偉發主持報告會,市委書記張文、市長彭建文、市政協主席龔佐林等聆聽了報告。
王燦發從新環保法的頒布及其亮點、生態文明建設是立法轉向的根據和動力、如何建設生態文明等三個方面,系統闡述了生態文明建設應達到的目標、擔負的重要任務、發揮應有的作用。王燦發指出,當前,嚴峻的環境現實讓我們選擇了生態文明建設,而生態文明建設是立法轉向的根據和動力。因此,他提出,領導干部要正確把握和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要確立環境優先發展的原則,以綠色發展代替傳統模式,正確把握和處理領導權威與環境法治的關系,變財富追求為幸福追求,創造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的“慢城”。
在現場交流環節,報告會特別安排了互動環節,王燦發一一解答了與會人員的提問,并就河源如何從生態補償的角度保護好東江水、做好環保地方性立法等問題提出了 “金點子”。王燦發提出,河源可根據自身特點,制定關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條例,以地方立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張文表示,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努力做到“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進一步增強法治能力、進一步做好法治宣傳、進一步推動環保立法四個“ 進一步”,讓法治真正成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守護神”和建設大美河源的助推器。
據悉,去年,環境保護部、中國法學會共同開展了全國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度創新事例征集活動,其中,由省法學會推薦、介紹河源東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典型事例——《東江水資源的法治保障》獲得全國“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度創新最佳事例獎,成為全國25 個最成功的生態文明建設典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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