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稅務局全面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積極推進“銀稅互動”項目。
閱讀提示: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好中河源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若干稅費措施的意見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充分發揮地稅部門的職能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根據國家有關稅費政策和省、市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服務企業優化重組,積極穩妥去產能
(一)推進企業改制重組
對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二)支持企業妥善處置資產
對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相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且簽訂不少于3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三)支持企業優化股權結構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四)支持企業改制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鼓勵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每人每年 52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對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 萬元(按季納稅營業額不超過9 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 萬元(含30 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10 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 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 引導住房合理消費,有序發展去庫存
(七)擴大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積極支持二手房市場,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 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降低為1%。
(八)鼓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單位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九)扶持改造安置住房
對改造安置住房(含其它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十)支持棚戶區改造
對棚改選擇貨幣化安置居民購置普通商品住房,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或需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部分按規定繳納契稅。
三 支持資本市場建設,防范風險去杠桿
(十一)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 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和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 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十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機構的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滿后,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十三)積極推進“銀稅互動”項目
由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銀監局共同與 16 家銀行簽署“銀稅互動”項目框架合作協議,將納稅信用與信貸信用互聯,為小微企業、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提供融資產品及金融服務,幫助企業緩解融資難題。
(十四)支持對企業股權投資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內(含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 實施減稅降費便民措施,多措并舉降成本
(十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原則,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不斷優化稅收服務;全面開展行政權力事項和責任事項清理,厘清各級稅收權力,劃分責任邊界,增強稅收執法的透明度。
(十六)優化辦稅服務
積極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創新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模式,推行自助辦稅、網上辦稅、預約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進一步增強辦稅便利性。
(十七)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調整為按8個行業執行國家規定的應稅所得率下限。對保障性住房統一免予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房地產均按2%預征土地增值稅。下調部分社會保險險種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從2%下調至1%,工傷保險由原來的三檔費率(1.5%、1%、0.5%)暫下調統一按0.5%征收,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0.7%下調到0.5%。對工業企業、進出口企業的堤圍防護費實行封頂征收,企業繳費金額按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征收,超出部分不再征收。
(十八)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
大力推進營改增改革,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政策。降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稅負。加快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積極推動清費正稅,降低企業成本。
(十九)免收證照類工本費
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免收工本費。除按納稅人要求印制的冠名發票外,領取發票一律不收取工本費。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時,領用、打印、復印有關涉稅資料,一律實行零收費。
(二十)簡并申報繳稅次數
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新辦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凡未開展生產經營、并未發生納稅義務的,無需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對房產稅(按原值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統一為當年11月至次年1月15日前一次繳納。
(二十一)服務“走出去”企業
配合“一帶一路”和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等重要戰略,落實好相關服務措施。對重點企業實施上門服務,宣傳落實稅收協定,梳理境外稅收風險事項,加強涉稅爭議雙邊協商。
五 鼓勵創新驅動發展,精準發力補短板
(二十二)推進實施人才戰略
對個人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十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 攤銷。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十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經濟實體,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對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近 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不低于6%降為不低于5%;取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要求等。
(二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居民企業轉讓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十六)鼓勵企業內部挖潛
對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 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對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十七)鼓勵重點行業加速折舊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 個行業的企業2014 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以及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 年1 月1 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十八)支持要素市場建設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報記者 黃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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