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我市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本報訊 記者 吳奕鎮 近日,記者從市運管處了解到,近期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了《河源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該方案,從今年7 月1 日起,我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對于已收取的未到期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剩余部分,市和相關縣區財政部門將進行退還。
據了解,全市782 輛出租汽車全部為有期限經營權,其中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已分別于2014 年、2015 年實現無償續期,期限為 4—6 年;目前有償使用待清理的有源城區、東源縣及和平縣,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上述3 個縣區清查共有366 輛(源城區289 輛、東源縣37 輛、和平縣40 輛)存在有償使用費,其中2022 年8 月到期的有70 輛,2016 年12 月到期的有42 輛, 2017 年10 月到期的有4 輛,2020 年 6 月到期的有150 輛,2021 年12 月到期的有100輛。
為加快推進出租車行業下一輪改革,我市擬于今年6 月底前一次性清退未到期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剩余部分(例如:對 2005年該批16年經營權的60輛車,清退的是從2017年7月至2021年已繳交未使用部分的有償使用費)。據測算,我市如在2017 年6 月底前一次性清退,財政部門共需退還800 多萬元費用。有償使用費清退后,出租車企業向司機收取的管理費中將不再含有償使用費,屆時管理費將做下降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租車司機管理費負擔。
另外,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今后我市對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各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不得擅自變更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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