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走S 形妨礙他人 被警方傳喚罰款350元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馬玉剛 22 日上午,河源一小車車主違法別車被市交警部門依法傳喚。
22 日上午8 時05 分許,河源小車粵P ×× 181 的車主,在市區興源路行駛過程中,故意呈S 形行駛,阻礙后方車輛,被依法傳喚到市交警部門,駕駛員楊某城承認自己違法別車、亂鳴喇叭的違法事實,被交警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90 條、《廣東省道路交通條例》第58、59 條的規定,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分別被處以罰款200元、 150 元的處罰。楊某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保證以后不會再違法別車。
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應文明禮讓出行,杜絕危險駕駛,摒棄交通陋習,如果惡意別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有可能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情節按照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