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執行難”讓法院裁判不打折扣
法諺有云,無救濟則無權利。
法院生效裁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只有裁判得到執行、當事人得到補償和救濟,公平正義才能真正得以彰顯。但一段時間以來,“執行難”困擾著法院和當事人,甚至曾有人用“司法白條”“一紙空文”來形容被束之高閣的法院裁判文書。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3月29日,全國法院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召開,提出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各地將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活動,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外抓協同,內強規范,確保穩、準、狠地打擊拒執犯罪。
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執行工作就是這道防線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如果不能有效懲治“老賴”,不能嚴格執行法院裁定,那么法律就會變成失去約束力的“稻草人”,不僅難以實現正義,更會對公序良俗造成負面影響。為了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刑法及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對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甚至在執行過程中妨害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等嚴重妨害正常執行工作秩序,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行為設立了“拒執罪”,一定程度上威懾被執行人,促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有效維護法院生效裁判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破解“執行難”除了拒執追刑、應執盡執,還需推動全社會形成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和支持執行的良好氛圍,共同構建“守信獲激勵、失信受懲戒”的社會信用體系大格局。依法懲戒“老賴”、提升裁判執行力度和效率,“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推動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設穩步向前。
(鄭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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