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河源市第四次 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的公告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 院決定于2018 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 查。本次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中的一項 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為準確確定普查對 象、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規范界定各類 普查報表實施范圍,河源市四經普領導小 組辦公室將于2018 年9-12 月在全市范圍 內開展普查前的單位清查工作。現將有關 事項告知如下:
一、清查對象:我市轄區內從事經濟社 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 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清查主要內容:單位名稱、地址、聯 系電話、主要業務活動等單位基本屬性信息 及從業人員數。
三、清查方式:普查員攜帶數據采集終 端(PAD)上門進行“地毯式”逐一調查。
四、清查時間:2018年9-12月。
五、普查對象義務:所有普查對象應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 查條例》的規定,積極支持和配合普查機構、 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按照單位清查的具體要 求,準備好相關證照和財務資料,按時、如實 地填報清查表。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 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 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 處罰。
六、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責任:對被 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各級 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有責任嚴格予以保 密。普查所收集的資料不作為對普查對 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 行為的依據。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有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 經濟普查條例》的情形,可向河源市第四 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縣 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舉報。
七、業務咨詢及投訴建議電話(見右表) 特此公告
河源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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