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一、凡在河源市轄區內注冊登記、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經營主體,應當自銷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統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臺,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手續。首次備案的,應當在信息平臺進行注冊。全國統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臺網址為:http://xsba.miit.gov.cn。
二、本通告所稱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三、備案信息包括經營主體信息和銷售設備信息。
經營主體信息包括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實體經營場所地址或網絡銷售平臺名稱和網址以及相關證件等。
銷售設備信息包括設備類型、生產廠商名稱、設備型號、型號核準代碼等。
經營主體對提供的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四、無線電管理機構在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辦法》規定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發放備案主體編號和所對應的二維碼。
五、經營主體在實體經營場所或網絡銷售平臺應當標明備案主體編號或所對應的二維碼,并自覺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檢查和社會監督。
六、變更、注銷手續依照《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的,或銷售備案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一經查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
《條例》第七十七條:銷售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備注:《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施辦法(暫行)》及其解讀可登陸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詢。咨詢電話:0762-3372619
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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