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設大道某小區的業主,在我市各大論壇、“公仆信箱”上發帖,投訴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引起了業主和網友們的熱議。隨著近年來我市經濟的發展,市民居住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各式各樣的物業小區如春筍般涌現出來。在一定程度上,許多業主關注的焦點已從作為硬件的房子,轉向與房子配套的軟件——整個小區的居住環境,這集中體現在物業服務上面。隨之而來的是另一矛盾——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業主質疑物業公司的收費和服務,物業公司則對有的業主拖欠繳納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頗為懊惱。小區的物業管理和服務成了城市里的熱點話題。
據統計,目前全市(全部集中在市區)有138個小區,建筑面積600萬平方米!安衩子望}醬醋茶”。這話用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上,也十分形象,因為小區是居民過日子的主要載體,在小區中有些瑣事雖然不是很大,如果沒有合適的物業管理,會給人帶來很多麻煩。有業內人士透露,在市區幾乎沒有一個小區對物業沒有意見。而對于物業公司而言,也有一肚子苦水。面對此情此景,各方人士均困惑癥結何在?物業在發展中到底遇到了什么問題?業主為什么不信任自己的“管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業主如何更好地實現與物業公司的溝通與理解?本報就此進行了深入調查,特推出“關注槎城物業管理”系列報道,以求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物業管理服務現狀。
“每月都是十五六塊,有這么高嗎?”市區翡翠星城小區一位業主(應要求隱去其姓名)指著小區墻上貼著的電費通告說。該業主告訴記者,除了物業管理費,小區物業公司每月還向業主收取分攤電費。7月份每家的分攤電費是18元,前幾個月大都是十五六元。
這位業主說,小區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1元,另外電梯、公共照明的電費也得業主掏腰包,掏了也就算了,總要掏得明白才行吧。但是,每月收電費時,物業公司只是在每棟樓公示欄里貼出一張A4紙做的通告,公示整個小區共用電總量和每月分攤費用。“沒有明細的賬目,對我們來說不透明啊!
該小區多位業主向記者表示,小區物業公司這樣的收費方式讓他們很難接受,有業主甚至懷疑這其中“有貓膩”。
據了解,該小區業主代表曾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其公布分攤電費的明細賬目和相關的收據發票,但物業公司一直沒有答應。記者就此向該物業公司進行了求證,其答復說這方面的數據沒有對業主隱瞞,有需要的業主可到物業辦公室調閱。
負責翡翠星城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樂家(河源)物業管理公司的胡經理告訴記者,該小區業主分攤電費包括電梯、公共照明、二次供水加壓泵等用電費用,小區總共安裝了三套公共電表,分別對接電梯、公共照明和加壓泵。每月各項分攤用電量都非常清楚,沒有亂加價。
但是業主對此卻提出了質疑。該小區一位業主說,按照入伙協議,小區車庫、物業公司辦公用電由物業公司承擔。除了分攤電費,物業公司還向每戶收取自來水二次加壓費,每立方0.5元。也就是說他們的分攤電費只是包括小區的公共照明和電梯運行的用電費用,并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壓泵。該業主給記者算了筆賬,小區現在328戶,以每戶15元計算,每月整個小區業主繳納的公攤電費在5000元左右!拔覀冃^很小,就這么幾棟樓,分攤電費真要這么多嗎?”這位業主說。
電費分攤是一塊“肥肉”?
一邊是業主在質疑分攤電費的透明度,另一邊,物業公司也在訴苦。
樂家(河源)物業管理公司胡經理說,雖然每月向業主收取十幾元的分攤費用,但該公司在分攤電費上仍在往里貼錢。胡經理說,7月份小區向電力公司繳納公攤電費總計14000元,向業主收取1000多元自來水加壓費,4000多元分攤電費,另有車庫用電4000多元由出租車位的收入支付。余下5000多元分攤電費,刨去物業辦公室的少許用電,其他都是小區公用設施用電,這部分并沒有算進業主的分攤電費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市近年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大部分都與分攤電費有關。實行電費分攤的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系往往非常緊張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電費的代收代繳和小區公共用電設施電費分攤是物業公司牟利的一大塊。他說,目前我市物業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在0.8元到2元之間。其中,管理費在1元每月每平方米的小區居多!斑@樣的價格,物業公司很難賺到錢啊。所以有些小區的物業公司就在分攤電費上想辦法。”
也有物業公司不分攤電費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有些小區物業公司為了減少與業主的矛盾,改善與業主的關系,不向業主收取分攤電費。
位于建設大道的世紀華府小區,物業公司每月僅向業主收取1.1元每平方米的管理費和0.2元每平方米的維修基金。該小區物業服務方,長城物業集團河源分公司工程主管吳先生告訴記者,除了管理費和維修基金,物業公司還按照各戶水表度數代收水費,住戶的電費則由業主自行到電力公司繳納。整個小區的公攤費用全部算在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里。
這1.1元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管理費,就包含了小區公用照明、自來水加壓、電梯運行等用電費用。吳先生說,這樣一來,既能為業主省下分攤的費用,又能有效減少業主對物業公司的不滿和質疑!艾F在我們公司收到的投訴非常少,用戶對我們的收費還是非常滿意的!
但是,業主滿意的背后卻是物業公司的虧本經營。
長城物業這位主管透露,以目前這個收費標準,該公司在世紀華府的物業管理服務,收入與支出只能大體持平,有些時候還要虧本。吳先生說,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包括保安、園林、清潔、客服四大類,員工多,成本高。如果將公用水電費計入業主分攤賬戶,雖然能夠緩解經營上的困難,但肯定會引起業主不滿,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產生。“虧本賺市場,以后我們會考慮根據市場行情和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他向說。
寶晟物業公司怡景豪庭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陳先生說,該小區也不單獨收取分攤電費,以避免引起業主不滿。陳先生告訴記者,小區物業管理費每月1.3元每平方米,去年平均每月物業管理費收入一萬八千多元,但每月公攤電費近八千元,員工工資一萬二千元,全年算下來倒虧兩萬多元。
公用電費應在管理費中列支
記者采訪了解到,除了上述收取公攤電費的小區,市區還有部分小區在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但也有為數不少的小區不收取該項費用。同一收費內容為何在不同的小區出現不一樣的局面?收取公攤電費是否有政策依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共照明和電梯運行的用電費用應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中統一列支,物業公司不應向業主再行收取這項費用。
近年來,市物價局曾接到過類似的投訴,有物業公司在向住戶額外收取二次供水管理費或公共水電費及衛生費。市物價局都及時進行了處理。該負責人表示,電梯等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已包括在物業管理費中,物業公司不應再向住戶收取由此產生的電費。
本報記者 葉能軍
見習記者 程癸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