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0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年審的通告
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河源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11年3月1日開始,對中央、省駐河源單位及市屬單位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年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市屬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省駐河源單位;城鄉各類經濟組織,包括在本市有關部門登記的外地駐河源單位和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港澳臺商投資的企業。
二、年審時間: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審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河源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無年審手冊的單位可到市殘聯、市高新區管委會企業服務中心和市高新區地稅局領取,也可到“河源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gdhydpf.org.cn/Article/Index.asp)。
(二)用人單位2010年1月、6月、12月的《河源市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或《扣繳個人所得稅匯總報告表》。
(三)安排有殘疾人職工的用人單位應同時提供:
1、2010年在崗殘疾人職工的《勞動手冊》或《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和復印件;
3、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殘疾人職工2010年1月、6月、12月的工資清單復印件;
5、殘疾人職工2010年《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和復印件或繳納社保證明。
三、逾期不來年審的用人單位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市殘聯將按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交由地稅部門征收。
四、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保障金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與用工單位約定保障金的繳納事項。
五、年審地點:河源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市區興源路東1號華怡大樓1006室)。
聯系電話:3389579 3389569 傳真:3389579
特此通告。
河源市殘疾人聯合會 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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