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與收費要同步上升
日前,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報料,稱其所住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和車輛停放費都將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漲價。按理說,物業管理處要上漲物業費,應該先征得業主同意,再發漲價通知,可是陳先生事先卻壓根不知道這件事。陳先生說,自己不知找誰說理去,希望媒體予以關注。(詳見本報12月16日A3版報道)
物業服務是一種消費,享受物業管理需要交錢,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能看到許多物業管理者與業主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其中物業管理不到位和物業管理費收取不合理,則往往成為了矛盾的焦點。
物業管理者與業主屢屢不和,真的就是因為單一的管理不善或收費不合理嗎?其實,往深處去想,物業服務與收費水平不同步可能才是矛盾的根源。如果我一個月只交10 塊錢物業費,也不會去苛求管理者有多大作為,但如果我交了100 塊,自然也會要求更多,這就叫一分錢一分貨,這就是貨幣購買服務的基本原則。所以,當物業管理者在漲價的時候,不是說征得業主同意就行,而要首先掂量掂量,看看自己提供的服務值不值這個價。如果真的提供了優質的服務,讓業主滿意,相信業主們也不會為了每個月漲的那點錢大動干戈。
黃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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