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5個月未繳物業費被停電?物業解釋是斷電跳閘
日前,市區時代花園業主朱女士在本報官方微信報料平臺反映稱,由于長期不在市區居住,她未能按時繳納物業費用,小區物業公司竟然兩次對她家進行停電。對此,物業負責人在采訪時稱停電是因為“跳閘”,物業并沒有掐掉業主家的用電。
業主
沒交物業費被停電
朱女士是時代花園6 棟A 座 301 的業主。據她介紹,12 月21 日傍晚,自己下班回到家中時才發現停電了。確認未拖欠電費后,朱女士查看了家里電源開關,發現并沒有跳閘。她隨后又找到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問題,得到的答復讓她大吃一驚。“我打電話去物業,問是不是停電了,物業說沒有,我接著打電話給物業經理,他說是他停的,誰叫你們不交物業費。”朱女士還說,次日供電部門工作人員也上門調解,之后他們家才恢復用電。
原以為這件事告一段落,可就在26 日當晚,朱女士家里再次停電,“冰箱的菜全部壞了,具體什么時候停的我也不清楚”。朱女士坦言,自己在鄉鎮工作,極少回河源市區,因此欠了幾個月物業費,但她認為物業公司并沒有權利停業主家的用電。
物業
是跳閘不是斷電
隨后,記者找到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朱女士家的物業費已經有5 個月沒有繳納,期間他們也曾多次發函與短信告知,但朱女士遲遲不交錢。“沒交錢我們不提供服務,停了電,我們也不給修了,如果我們要停電早就停了。”該負責人還表示,按照該小區規定,業主一旦欠費超過5 個月未繳清的,公司會發單給業主告知停止服務。
“不是,誰說電是物業停的?斷電也很正常啊,斷電跳閘了,有故障也很難說的。”對于業主質疑的是否是物業斷電,該負責人稱,停電并非物業工作人員故意斷電,而是跳閘導致。
律師
物業無停電權利
昨日上午,記者找到市供電部門,并在工作人員幫助下查找繳費系統,發現朱女士家每月電費由銀行代扣,并無欠費記錄。工作人員還介紹,源城區供電局分管該項工作的職工曾到小區協調,也聯系過物業公司,不過物業表示并無對該業主進行停電操作,“估計是用戶家中線路問題”。
廣東正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景表示,關于用電的問題,這是業主和供電部門之間供電服務合同的內容,只要業主沒有拖欠電費,物業公司就無權擅自停電,“如果物業私下停電導致電器損壞、財產損失,一旦有證據的話可進行起訴”。另外,業主也應該按規定準時向物業繳納服務管理費,如未能及時繳納應提前向管理公司說明情況。
本報記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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