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醫保繳費期無法補繳
市民求助:
前日,家住源城區的居民潘寧英來到本報反映稱,每年她都幫家人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去年因為繳費時間的變更,加上丈夫患病,導致她錯過了繳費時間。連日來,她咨詢了源城區社保局和市社保局想申請補繳參保費用,但得到的回應是,根據規定,錯過參保時間的,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參保,因此無法享受今年的醫療保障。
潘寧英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家人的醫保費都是她去繳交的,原來的繳費時間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 30 日,去年開始,改為每年10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間繳費。潘寧英說,丈夫患直腸癌,因為要照顧患病丈夫,她并沒有留意到繳費時間的變化,直到最近她才知道,本月9 日她來到源城區社保局,想繳交2015 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被告知已經錯過繳費時間,沒辦法補繳。
潘寧英說,去年丈夫做手術花了10 多萬元,因為有參保,報銷了5 萬多,負擔才沒那么重。但因為錯過參保繳費時間,2015 年丈夫將無法享受醫療保障。無奈之下,潘寧英向本報《記者幫辦》欄目求助。
同樣煩惱的還有市民曾鋒,他也錯過了參保繳費時間,1 月9 日下午他跑到源城區社保局咨詢,希望能夠補繳。
記者幫辦:
記者將潘寧英的情況反映到市社保局,該局相關負責人答復,根據現行政策無法補繳,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參保。該負責人解釋,按照《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保人自繳費后的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后,除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外,其他城鄉居民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過期則無法補繳。
該負責人說,為保證居民能及時了解這一信息,每年參保開始前,人社部門都會通過在我市各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和詳細解讀、派發宣傳頁到戶、發送短信等形式進行通知,如果確實錯過參保時間,也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參保。她坦言,每年都有少數居民因種種原因錯過參保繳費時間,對于潘寧英的遭遇,她也很同情,但根據現行政策確實無法補繳。如果違規補繳,還是會審計出來,同樣是不能報銷的。
幫辦記者 譚興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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