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物業費外還收電梯電費 業主不滿收費項目遂欠費
“這物業費不是包括電梯產生的電費嗎?為什么物業還要另外收取費用?” 前日,市民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向記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區福源居收取的費用項目多,每個月除了要交電梯產生的電費,還要交二次供水產生的電費,業主為此要多支出一筆費用。
交了物業費 還要交電梯費
該市民所反映的小區位于市區永福路,該小區共有30 多戶業主,一二三樓為商鋪,四樓以上為商品樓。近幾個月來,小區部分業主為了抗議小區物業收取電梯電費,于是不交物業費。“我們怕不交電梯產生的電費,電梯會停用,因此,每個月都按時交電梯電費。”業主朱先生說,去年5 月份開始,小區物業發出通知,要求每個月的電梯電費按已入住戶數進行分攤,計收方法是:電梯電費=每棟電梯月使用電總量除以已入住戶數,再乘以電價。這樣計算下來,每個月每戶人家要交9至14元的電梯電費。
記者在朱先生提供的交費收據上看到,朱先生所在的C 棟,去年11 月份每戶要交9 元電梯電費,12 月份,每戶要交10 元電梯電費。在小區門口張貼的一公告上,記者也看到有關電梯電費的收取情況,去年12 月份,小區A 棟的電梯電費為每戶10 元,B 棟的為每戶14 元,C 棟的為每戶10元。
“這物業費不是包括了電梯電費的嗎,為什么還讓我們交費?”對此,該小區有不少業主很是不解。電梯 “電費得另外交,那我們付的物業費算什么?”該小區業主朱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小區物業費每平方米1.3 元,在當初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明確寫著: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含了房屋共用和管理,其中,電梯也屬于公用設施設備。要交電梯電費這個事,實在不能服眾。
二次供水所產生電費過高
“加壓1 方水要2 度電的電費?”該小區業主還質疑小區二次供水所產生的高額電費,原本每立方米2.1 元的水價,經二次加壓后,業主所承擔的水費就高出了許多,每方水要多出一塊多錢。
9 樓業主黃先生說,他家1 個月的水費就要100 元左右,這其中水費及二次供水所產生的電費各占一半左右。在該小區一業主所提供的水費單據上,記者看到,去年12 月份,該業主的用水量為28 方,水費單價為2.1,共計58 元;而二次供水電費分攤為每方水1.55 元,共計43 元,也就是說,用了28 方水,該業主卻交了101 元的 “水費”。
在小區內張貼的住戶用水情況表上,記者看到,因每個住戶的用水量不同,二次供水分攤的金額也不同,小區一住戶上個月只用了5 方水,他的水費只有10.5 元,二次供水分攤到的金額只有7 元多,而用水量最多的一住戶用了31 方水,水費為65 元,二次供水分攤金額達48 元。據業主介紹,小區二次供水電費是這樣算出來的:每月二次供水用電總量除以每月住戶用水總量,再乘以每戶月用水量,乘以電價。
業主不滿收費項目遂欠費
該小區業主說,因不滿物業收取電梯電費及二次供水電費,有不少業主就采取不交物業費的形式進行抗議。但本月上旬,小區物業貼出通知,表示逾期未繳相關費用的住戶,將停止二次供水。有業主就質疑,因為有關費用沒交,物業有權給業主家停水嗎?
記者在小區住戶“欠費名單”上看到,共有16 戶業主欠費,欠費率占了近一半。據悉,在張貼出“欠費名單”后,因怕停水影響到正常生活,有6 戶業主到物業處繳清了物業費。當記者前往小區物業了解情況時,只見辦公室的門緊閉,據知情人說,物業工作人員是雙休的,只有在工作日才有人上班,而小區保安亭也沒有人值班。
隨后,就二次供水問題記者走訪了市水業集團,據市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二次供水由所在小區物業進行管理,按相關要求,二次供水設施一般每年要進行兩次的清洗、消毒等工作,一般來說不超過五層的住戶都可以正常供水,超過標高的區域就需要二次供水。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供水公司根據二次供水所在小區總表用水量的數目向物業公司收取水費。“一度電可以加壓3 至4 方水。”該負責人說,像上述小區業主所反映使用1 方水要收取1 塊多的電費,費用確實有點高,他建議,物業公司要加強對小區管網的管理,及時發現漏點,及時修理,以便減少小區管網水量的流失。
本報記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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