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焚燒垃圾 最高可罰兩萬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即日起,凡違反相關規定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將處兩萬元以下罰款!日前,為減少大氣環境污染,改善市區空氣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市出臺《關于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通告》。市民如有發現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的環境違法行為,也可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據悉,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行為在我市時有發生,部分保潔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垃圾清運過程中,為圖省事將樹葉類垃圾焚燒,也有些農戶為了給農田增肥焚燒農作物秸稈。此外,還有部分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和小區物業產生的廢棄物未及時清運而積存,后為處理垃圾就隨意焚燒。隨意焚燒生活垃圾、秸稈、枯枝落葉等行為,不僅危害居民身體健康,影響我市空氣質量,而且垃圾焚燒還會產生二氧化硫、懸浮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并釋放出大量惡臭、含硫等有毒氣體,粉塵和細小顆粒物隨風飛揚,致使空氣中二氧化硫懸浮顆粒物超標,導致灰霾天氣。
此次禁止燃燒的區域包括源城區,東源縣仙塘鎮、新港鎮和江東新區轄區。通告中所稱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雜草、樹枝、落葉以及其他可燃燒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如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所稱的秸稈,是指水稻、玉米、薯類、豆類、瓜類、果類、甘蔗等農作物收成后剩余的物質。我市將組織多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及時制止、查處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凡違反相關規定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將按相關規定視情節對當事人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大氣污染、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通告》指出,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巡查,對工作措施不力、執法不嚴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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