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繳費延至1月15日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李定佳 昨天,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6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將延長半個月,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15 年12 月31 日延至2016 年1 月15 日,逾期將不再受理。如錯過繳費期,將錯失今年全年的居民醫療保障。
據介紹,城鎮戶籍居民的參保繳費方式以家庭為單位繳費,往年已辦理參保手續的,持醫療手冊到社保局辦理刷卡繳費;未辦理參保登記的,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農村戶籍居民繳費由村委會具體負責,根據參保繳費標準,統一向農戶收取或從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并統一建立參保登記花名冊。符合民政或殘聯資助參保條件的困難人員,由民政、殘聯部門提供符合全額補助條件的參保人名單,送社保經辦機構匯總分類,統一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核對后的名冊和補助標準,將財政補助資金統一劃入縣區社保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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