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雞”實應先“治人”
“你家長期養雞,雞的糞便散發的異味和雞發出的噪音,給周圍鄰居帶來嚴重影響。”日前,一封下標為“憤怒的業主”的告示被張貼在建設大道華達·凱旋城小區,并在業主群流傳開來。(詳見本報10 月11日A4版)
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市區大部分農貿市場及餐館酒樓早已取消了活禽交易,連市區農貿市場都不允許出現活雞了,那市民在自家小區里養活雞,就更是不被允許的?善行I主,無視規定,也不管其他業主的感受,在自家陽臺、小區公共綠地飼養活雞,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的生活。筆者認為,小區是居民們的大家園,而愛護小區環境也是每個居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都為了一己之私而壞了規矩,那整個小區就亂了套了。且一個人不講公德往往會產生連鎖效應,最后會陷入秩序的“公地悲劇”,每一個人都會成為自身行為的受害者。因此,治理“雞患”,首先就是要管住小區居民,那么“治雞” 當先“治人”,讓小區居民明白養雞的害處,以教育為主,以賠償等強硬的手段為輔,讓每個小區居民都培養精心呵護小區環境的意識,杜絕各種不文明行為。
劉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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