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以自然保護區為重點的環境保護自查自糾工作 工作不力者將嚴格追責
本報訊 記者 謝素嬋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近日,為切實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及自然保護區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市委、市政府專門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以自然保護區為重點的環境保護自查自糾工作。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及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反饋我市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清單,我市恐龍化石省級自然保護區、大桂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東源康禾省級自然保護區、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龍川縣楓樹壩省級自然保護區均存在一些違規問題,目前,各相關責任單位正在抓緊整改當中。
根據部署,各地要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契機,對照問題清單,結合轄區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對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內存在的違法開發建設活動和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全面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內探礦、采礦、房地產開發、水(風)電開發、開墾、挖沙采石、旅游開發建設等破壞資源和環境的活動,涉及自然保護區內的商業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以及原有居民相關生產生活建設設施的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加強執法,加大巡查和打擊力度,對破壞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及此次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制訂具體整改方案,建立臺賬,逐項明確責任人,按照“有條件馬上就能解決的問題,即查即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制訂好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原則,確保按時按量完成整改,嚴防問題反彈,切實穩固整改成效。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按照相關規定,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同時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違法違規活動自查自糾、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監督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據悉,為確保各地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如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務,市政府將組織市直相關單位對各地開展情況適時進行專項督察督導,并將專題通報有關情況。對于工作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