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見習記者 凌敏 通訊員 廖明哲 昨日,記者從市發改局獲悉,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有調整。調整方案分為兩類,一類是市區工商業用氣最高限價由原來的5.27 元/立方米降為4.9 元/立方米;第二類是公用性質用氣價格由原來的4.57 元/立方米降為4.47元/立方米。
據了解,調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氣用氣銷售價格從2017 年10 月1 日(用氣量、售氣量)起執行,對原已經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此次調價只涉及到非居民用天然氣用氣價格,市區居民、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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